【扫黑除恶】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作者:文明武威 发布日期: 2020-01-06 10:03 浏览次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6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原副科长张桂枝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3月至2018年7月,张桂枝在办理丁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办案严重超期并违规制作法律文书,致使涉嫌刑事犯罪的丁某某等人被决定不起诉,未能及时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为丁某某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提供了条件,社会影响恶劣。张桂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凉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干部高治年、沈岚清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9月,高治年、沈岚清等人在凉州区某茶屋接受恶势力犯罪团伙主要成员高某请吃,为其在办理大欢乐动漫城营业执照等手续中提供关照。在对大欢乐动漫城日常监管检查过程中,高治年、沈岚清等人工作作风漂浮,只对该娱乐场所进行形式上检查,未根据娱乐场所内部结构图、经营内容等进行全面检查,跟踪监管不到位,导致大欢乐动漫城赌博违法活动长期存在。高治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沈岚清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凉州区永昌镇白洪村党支部书记王之天涉黑涉恶问题。2010年3月,王之天伙同他人注册成立武威市方圆通典当有限公司。2013年以来,王之天以该公司名义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滋扰纠缠、跟随恐吓、暴力殴打等手段向借款人催收账款,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王之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王之天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民勤县公安局环河党支部委员、蔡旗派出所所长刘军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2013年11月,刘军在担任民勤县公安局大坝派出所所长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案不查,在侦查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降格处理,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某某逃避打击提供帮助。刘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民勤县大坝司法所副所长唐立军监管不力问题。2011年12月至2014年6月,唐立军未按规定对矫正对象王某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进行日常监管,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对王某某的脱管行为不按规定报告,并伪造矫正档案资料,致使王某某在矫正期间两次违法而未被依法处理。唐立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民勤县人民法院东坝法庭庭长、审判员马中文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2016年6月至12月,马中文在审理民勤县三雷镇袁某某诉李某某等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正确行使审判权,为袁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导致袁某某等人涉赌非法债务得到保护,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马中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述6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失察失责;有的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人浮于事;有的利令智昏,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护黑不护民。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坚决查处、严惩不贷。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履职尽责,与黑恶犯罪作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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