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文博单位陈列展览方案 审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博单位陈列展览工作,推动博物馆陈列展览高质量发展,根据《博物馆条例》《甘肃省文博单位陈列展览方案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陈列展览方案包括文博单位基本陈列的内容设计方案和形式设计方案以及文博单位临时展览方案。 第二章 基本陈列展览申报要求 第三条 全市各级文博单位的基本陈列展览方案经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初审,并由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报省文物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展览。县区文博单位基本陈列展览方案由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报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初审,市直文博单位基本陈列展览方案直接报武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初审。 基本陈列展览方案未通过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初审或省文物局审核通过的文博单位,应当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另行报批。 第四条 各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和市直文博单位应当在基本陈列展览开始之日30个工作日前,将内容设计方案报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初审。在省文物局对内容设计方案审核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编制形式设计方案,并将形式设计方案报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初审。 第五条 内容设计方案应包括: (一)展览主题、定位的阐述; (二)展览结构划分,各单元、组的设置; (三)展览中出现的文字内容,包括展标、前言、结语、单元说明、组说明、重点展品说明等; (四)展品遴选及其组合; (五)辅助展品配置; (六)讲解词。 第六条 形式设计方案应包括: (一)设计指导思想及设计理念的阐述; (二)博物馆建筑总平面图和立面图、展厅平面图、展览设计总平面图、展览效果图、展品位置图、观众服务及休息等区域的设计效果图等图纸资料; (三)展柜设计规格的图示效果、使用材质和开启方式等的说明; (四)一、二、三级展板(前言、单元、组)说明、文物说明牌、文物展台(座)等设计规格的图示效果和材质等的说明; (五)灯光光源种类介绍及技术参数说明; (六)展厅顶部及地面材料材质说明及图示效果; (七)观众参与项目的设计及说明; (八)安全措施; (九)符合安消防、供水、取暖等设施设备的安装、运行要求的设计说明。 第七条 申报单位申报审核基本陈列展览方案时应同时提交方案电子文本和一定数量的纸质文本。 第三章 临时展览报备要求 第八条 各级文博单位应在临时展览开始之日15个工作日前将临时陈列展览方案报主管的文物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临时展览备案内容应当包含:展览名称、时间、地点、主题、展品信息、讲解词等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